Page 26 - 2018-19全民健康保險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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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年報 2018-2019 ANNUAL REPORT
  圖2-2
一般保險費
補充保險費
二代健保保險費示意圖
        二代健保保險費=一般保險費+補充保險費
保險對象:第1類至第4類及第6類收取補充保險費
以第1類為例:負擔比率為30% 第1類~第3類:投保金額 ╳ 一般費率 ╳ 負擔比率 ╳ (1 + 依附眷口數)
第4類及第6類:定額保險費
高額獎金 執行業務收入 兼職所得
                股利所得 利息所得
眷屬人數如超過3口,以3口計算 ╳ 補充保險費率
租金收入
府負擔比率至少須達36%;2017年全年補充 保險費計收約449億元,占同年保險費收入約 7.83%。
健保財務收支情形
健保歷年保險收支自1998年起開始發生 短絀,至2007年3月底,累計健保財務收支首 度呈現短絀,自2010年起,因調整保險費率, 歷年保險收支累計短絀已由2012年2月開始有 收支結餘,另受二代健保財務新制影響,增加 補充保險費及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下限提高 至36%的規定,至2018年6月累計收支結餘為 2,276億元(表2-6)。
  註:1. 目前一般保險費費率為4.69%;補充保險費費率為1.91%。 2. 兼職所得:非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再加上「補充保險
費」,把以往沒有列
入投保金額計算的高
額獎金、兼職所得、
執行業務收入、股利
所得、利息所得或租
金收入等項目,納入
「補充保險費」的計
費基礎,計收補充保 險費。希望藉由擴大保險費基,拉近相同所得 者之保險費,達到負擔之公平性(圖2-2), 低收入戶之保險對象則不列為補充保險費之收 取對象。另外,雇主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與其 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間之差額,亦增列 為計費基礎,收取補充保險費,並明確規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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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年補充保險 費計收約449億元, 占同年保險費收入約
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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