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原視界vol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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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教法》第29條:設置原住民族專屬頻道及經營文 化傳播媒體,以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
‧《原基法》第12條: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 基金會,規劃辦理原住民族專屬及使用族語之傳播媒 介與機構。
‧《原文會設置條例》第1條:為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 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
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的核心:族語
加入原文會之前,我的專業領域在原住民族國際事 務、原住民族早期現代歷史及原住民族語言復振研究,擔 任過執行及管理職務,前後歷練10年(從95年接觸聯合 國原住民議題常設論壇起計)。因此,我了解國內外原住 民族在過去與現代的殖民情境當中面對現代化的種種困 境、掙扎及努力,也熟悉相關論述及語言,更早已將「原 住民」視為自己的志業,不論在荷蘭萊登大學、原住民族 委員會或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中心,也不論手中的計畫 是研究或業務,我總是向著標竿直跑。
於106年2月13日正式加入原文會,對我來說,那只 是換了手中的武器──從研究立論換成平面影音媒體,前 方的目標依舊是「原住民」──尤其是傳承原住民族文化 教育的核心:族語。今年上半年,總統公布《原住民族語 言發展法》(106年通過),其中第23條恰恰又針對「透 過媒體傳承原民文化」祭出第四道法律要求:
‧《語發法》第23條:政府捐助之原住民族電視及廣播 機構,應製作原住民族語言節目及語言學習課程,並 出版原住民族語言出版品⋯⋯不得低於該機構總時數 之百分之五十。
換句話說,從87年到106年將近10年期間,儘管原視 先於原文會成立,分別在臺灣電視公司(93-94)、東森 電視(94-95)、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96- 102)底下發展,逐漸累積出公共媒體的經驗、性格及實 力,回到各法對原住民媒體的要求,回到原住民族語言文
不只是我, 所有加入原文會大家庭的每一份子 都有責任用自己的專業, 協助基金會落實「專屬族人、使用族語、 傳承文化教育」的文化媒體調性。
化式微的現況,回到美國尤奇族耆老 Maggie Cumsey Marsey及臺灣布農族 耆老Yohani Isqaqavut的叮嚀:「族語 是原住民的身分證。」原文會底下的 出版、電視、廣播老早就定了調了, 儘管其中有行政歷史的曲折,也著實 清楚明白。那就是:「專屬原住民族 人、使用原住民族語、以傳承原住民 族文化教育為目的。」
不只是我,所有加入原文會大家 庭的每一份子都有責任幫助基金會牢 記上述的法律要求、式微現況、愛的 叮嚀,用自己的專業協助基金會落實 「專屬族人、使用族語、傳承文化教 育」的文化媒體調性。這也是第三屆 董監事及執行團隊上任以來,一直和 基金會所有同仁在努力推行的工作。
兩大目標:
專屬族人、使用族語
為了讓基金會的媒體「專屬族 人」,電視部門建置地方新聞中心, 進行多元服務轉播;廣播部門增加駐
封面故事 31
2017.12.原 視 界 IPCF雙 月 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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