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 創新 新光金控五十特刊
成長 在地關懷 成長茁壯 十、引進收招合一制度 月繳制度創始於美國,後 來傳到日本,成為壽險銷售的主 流。方式是公司的業務員在分配 的地區內收取保險費並招攬新契 約,是收費與招攬合一的制度。 月繳制度所採用的業務員,多半 是家庭主婦,因為壽險業務員工 作時間彈性較大,較易兼顧事業 與家庭。 1981 年,決定引進「月 繳制度」,這是我國首度採用這 種收費與招攬合一的壽險行銷技 術,也是公司營業體制最重要的 一次變革。 1981 年 8 月以後,二次後 ( 舊契約 ) 保費的收取工作移交 月繳部管轄。以往收費工作由專 任的男性收費員負責,但這些收 費員總數不到二百人,每人負責 三千多件,工作相當繁重,人員流動率高。收費業務交由月 繳單位的女性組長擔任之後,採行收費、招攬合一制度,每 日本明治生命保險相互會社太田部長 (左二),受邀前來公司講解「月繳制 度」,公司採行後發展極為快速。 吳東進先生(時任副董事長)親臨第一 個月繳單位—士林收費處之週年慶 採用女性收費制度,形象親切,廣受民 眾喜愛。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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