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 創新 新光金控五十特刊

成長 在地關懷 成長茁壯 1978 年度起,陸續增訂多項辦法,期能將外勤管理制度化。 由於台灣各地區日漸都市化,而都市與鄉村的行銷方式 有所差異,為提高外勤單位行銷效率, 1981 年度調整管理區 域,將壽險部、業務開發部重組,設立營業部、業務部、管 理部三部,並將都市與鄉村劃分為兩大轄區。營業部的轄區 為台北、台中、基隆、台南、高雄五大都市及台北縣;業務 部的轄區則為營業部所屬轄區之外的其餘全省各縣市單位; 管理部則職司外勤單位之支援事務。 在商品方面,推出的「百齡終身壽險」,最大的特色是 投保後每五年可領回 20% 的生存 保險金直到終身,不但強調「活 著也能領到保險金」,而且在五 年內即可享受到保險的利益,以 做為結婚、生育、置產、子女教 育等人生各階段的基金,減低民 眾對長期貨幣貶值的疑慮。由於 台灣已逐步邁向高齡化社會,百 齡終身壽險的紅利分配很高,而 且投保兩年後即可利用保單貸款, 可以說兼具了銀行、信託、保險 三項功能。 首創「活著也能拿保險金」的新光百 齡終身壽險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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