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 創新 新光金控五十特刊

17 堅幹部。 鑑於社會型態改變, 1970 年 3 月,修訂管理辦法,擬定幾項重要原 則,包括: 1. 施行底薪保障制度。 2. 增 員婦女外勤人員。 3. 加強教育訓練。 4. 實施差勤管理。同時將壽險市場拓展 的重點轉向都市,尤其台北市為台灣 首善之區,工商繁榮,人口快速增加, 成為壽險業兵家必爭之地。這是繼創業以來採行鄉村策略的 首度轉變,也是公司經營的一個嶄新指標。 隨著工商繁榮,意外事故日漸增加,也設計了多種兼具 保障與儲蓄功能的「生死合險」,自 1969 年至 1973 年, 共計推出 8 種。這些新種商品由於符合日漸增加的薪水階級 需求,因而廣受歡迎。自 1969 年起,又陸續設計了多種「特 約條款」供客戶選擇,例如幸福壽險可以附加「意外傷害特 約條款」,家樂壽險和鑽石壽險可以附加「傷害醫療津貼」, 使壽險商品的保障內容更趨完整。 1969 年 8 月 20 日,董事會決議敦請吳煥堂為公司駐會 常務董事,吳家錄晉升為總經理,新職務於 9 月 1 日舉行交 接,正式視事。由於壽險的經營日趨專業化,各部門的專業 知識也亟待提昇,以加強後勤支援的力量,因此公司經常派 保險與儲蓄兼具的新商品廣受 歡迎 25

RkJQdWJsaXNoZXIy NDEyMz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