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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年鑑
為符合《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規定,
使臺北市成為重視且關心人權之現代國際城
市,臺北市政府於民國
93
7
8
日成立「臺
北市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邀請專家學者及
人權團體代表共同檢視臺北市政府推動人權保
障業務之執行狀況。
102
年已分別於
3
月、
6
月、
9
月及
12
月召開第
24
次、第
25
次、第
26
及第
27
次會議。綜觀臺北市政府
102
年實施之
重要人權施政作為與成果,可歸納如下:
一、健康權
學生營養午餐安全
管理
臺北市政府為落實學生健康權保護,臺北
市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於第
24
次、第
25
次會
議邀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針對學生營養午餐安
全管理之相關注意事項提出討論。經與會專家
學者充分討論,請各個學校依契約落實要求供
餐廠商優先購買經認證之食材,並選擇信譽良
好之食材供應商配合。教育局亦將修正「臺北
市學校午餐供應出現異物及衛生重大違失修訂
罰則範例」,加強管控,並持續配合衛生局稽
查及抽驗學校午餐廚房與盒餐公司,另針對外
縣市跨縣市供應臺北市學校午餐廠商,研擬合
作機制,納入一致之查核標準。
二、生存權
長期照護制度
臺北市政府為落實市民之生存權,臺北
市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於第
24
次、第
25
次、
26
次及第
27
次會議分別邀請臺北市政府社
會局、衛生局、勞動局、體育局等針對長期照
護制度、銀髮族健康保健、外籍看護工訓練及
管理、高齡者運動政策、臺北市長期照護人力
及培訓等作專案報告。臺北市人權保障諮詢委
員會指示應持續訓練本國籍看護,並針對外籍
勞工及仲介進行管理,以建構多元化、社區化、
優質化的老人長期照顧服務體制,使需要長期
照顧民眾獲得妥善之照顧,維護其尊嚴自主生
存權。
人權保障
Part 1
臺北市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議實況
為建構一個安全、舒適、幸福及富有活力的現代化城市,臺北市政府除努
力提高市政服務之品質外,更秉持以市民為尊之理念,致力於保障市民之人權、
消費安全、國家賠償及訴願等權利,並建立廉潔政府,以貫徹《憲法》保障人
權及依法行政之原則,增進市民福祉。
市民
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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