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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年鑑
為符合《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規定,
使臺北市成為重視且關心人權之現代國際城
市,臺北市政府於民國
93
年
7
月
8
日成立「臺
北市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邀請專家學者及
人權團體代表共同檢視臺北市政府推動人權保
障業務之執行狀況。
102
年已分別於
3
月、
6
月、
9
月及
12
月召開第
24
次、第
25
次、第
26
次
及第
27
次會議。綜觀臺北市政府
102
年實施之
重要人權施政作為與成果,可歸納如下:
一、健康權
—
學生營養午餐安全
管理
臺北市政府為落實學生健康權保護,臺北
市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於第
24
次、第
25
次會
議邀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針對學生營養午餐安
全管理之相關注意事項提出討論。經與會專家
學者充分討論,請各個學校依契約落實要求供
餐廠商優先購買經認證之食材,並選擇信譽良
好之食材供應商配合。教育局亦將修正「臺北
市學校午餐供應出現異物及衛生重大違失修訂
罰則範例」,加強管控,並持續配合衛生局稽
查及抽驗學校午餐廚房與盒餐公司,另針對外
縣市跨縣市供應臺北市學校午餐廠商,研擬合
作機制,納入一致之查核標準。
二、生存權
—
長期照護制度
臺北市政府為落實市民之生存權,臺北
市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於第
24
次、第
25
次、
第
26
次及第
27
次會議分別邀請臺北市政府社
會局、衛生局、勞動局、體育局等針對長期照
護制度、銀髮族健康保健、外籍看護工訓練及
管理、高齡者運動政策、臺北市長期照護人力
及培訓等作專案報告。臺北市人權保障諮詢委
員會指示應持續訓練本國籍看護,並針對外籍
勞工及仲介進行管理,以建構多元化、社區化、
優質化的老人長期照顧服務體制,使需要長期
照顧民眾獲得妥善之照顧,維護其尊嚴自主生
存權。
人權保障
Part 1
臺北市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議實況
為建構一個安全、舒適、幸福及富有活力的現代化城市,臺北市政府除努
力提高市政服務之品質外,更秉持以市民為尊之理念,致力於保障市民之人權、
消費安全、國家賠償及訴願等權利,並建立廉潔政府,以貫徹《憲法》保障人
權及依法行政之原則,增進市民福祉。
市民
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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