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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替市民打造安全、安心的優質臺北
城,臺北市政府積極推動各項消防安全防治
措施,辦理多項防災宣導活動,健全更完善
的抗災網絡,提升災害防救、緊急救護之技
術與效能。
一、火災傷亡統計
民國
102
年火災共發生
142
件,
10
死亡,
10
人受傷;與
101
年比較,火災件
數增加
5
件,死亡減少
4
人,受傷增加
1
人。
二、消防安全
一)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聯合稽查
臺北市政府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針
對營業場所無預警抽查公共安全,不合格場
所張貼「消防」或「建築」安全不合格告示
及限期改善並公告,民國
102
年共計檢查
1,080
家次,其中尚有
3
家消防安全設備不
合規定限期改善。
二)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宣導及
補助裝設
訂定「臺北市政府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
警報器宣導執行計畫」,宣導市民設置住宅
用火災警報器,加強社會防災教育。為讓更
多較弱勢之市民受惠及提升其居家安全,民
102
年購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4,000
個,
以臺北市低收入戶、獨居長者及身心障礙者
為優先補助對象,藉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及早
偵知火災之功效,可以即時應變及避難逃
生,確保其生命財產安全,發揮社會關懷。
三)推動《臺北市火災預防自治
條例》配套措施
1.
推動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優良場所標章
為鼓勵公共場所落實防火管理,確保安
全的消費環境,訂定「臺北市消防安全自主
管理優良場所獎勵要點」,表揚對消防安全
管理、用火用電安全防範著有績效之觀光飯
店、旅館、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0
平方公尺
以上之百貨商場、地下街及其他總樓地板面
積在
1
萬平方公尺以上之公共場所,頒發優
良場所標章。
2.
提高既有建築物消防安全
為改善原設置建築物內之老舊消防安
全設備性能,提升消防安全,訂定「臺北市
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改善審查及竣工查驗作
業要點」,此類建築物依原有設備施工確有
困難,管理權人得提具消防安全設備改善方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宣導
消防安全及災害防救
Part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