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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與合作行政,係基於共同興
趣、職業、信仰、地緣或血緣等因素結合各
行、各業、各階層的民眾,以「服務代替指
導」、「諮詢代替監督」之方式,提供優質
結社運作環境。
臺北市合法立案的人民團體共
3,663
個,包含工商團體
171
個、社會團體
2,840
個、自由職業團體
305
個及社區發展協會
347
個。
一、輔導人民團體
為協助各團體會務(社務)、業務、財
物健全發展,發揮功能,結合各團體力量,
參與各項福利業務,舉辦各類教育訓練、研
習會及工商暨自由職業團體評鑑。
二、辦理合作行政
臺北市設立之合作社場共
267
個,定期
辦理考核及稽查,使其團體正常運作。
三、辦理公益勸募宣導及查核
民國
102
年共核准
61
件勸募案件,於
7
月至
10
月辦理勸募團體財務查核,機動
進行街頭募款實地訪查工作。
四、輔導社區發展協會,推動社
區互助體系
協會推動社區老人照顧、婦女關懷、新
移民輔導及兒少保護等,落實「社區人服務
社區人」之精神。辦理社區互助方案,推動
社區互助溫馨送餐方案,提供弱勢老人、身
心障礙者供(送)餐服務。
五、辦理年度社區發展工作成果
博覽會
民國
102
10
月辦理社區工作成果博
覽會—「社區特色活力
Show
競賽暨績優
協會頒獎活動,並展示社區發展工作成果,
參與約達
1,200
人次。
人民團體與社區發展
Part 2
互助溫馨送餐服務
社區發展工作成果博覽會頒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