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主管機關應每
4
年對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社
會參與、生活及需求現況進行調查、統計及分
析,並公布結果,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調查,並將調查結果納入後續政策規劃之參考。
(
九)臺北市育兒津貼
民國
99
年
5
月
7
日宣布推動「助妳好孕」
專案,整合各局處資源,共同推出對孕婦、兒
童及家庭之支持性福利措施,其中由臺北市政
府社會局主政之
0
至
5
歲育兒津貼係特別籌編
預算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開辦實施,為全國首
創鼓勵生育之長期性補助措施,符合資格之兒
童,每童每月可領新臺幣
2,500
元補助至滿
5
足歲當月,最多可領
15
萬元,期為臺北市年輕
父母育兒的最佳後援;
102
年已有
31
萬
5,455
名兒童受惠。
(
十)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自臺北市育兒津貼開辦後,衛生福利部社
會及家庭署(原內政部兒童局)繼於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起跟進,實施
0
至
2
歲父母未就
業家庭育兒津貼,經審符合資格之兒童,可依
福利身分之不同,每童每月領新臺幣
2,500
至
5,000
元不等之補助;至
102
年已有
2
萬
9,214
名兒童受惠。
(
十一)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配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民國
97
年開辦「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提
供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
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故致無法自行照顧
家中未滿
2
歲幼兒,而需送請加入社區保母系
統之保母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依身分
別及就托保母資格或機構,可申請每月新臺幣
2,000
至
5,000
元之補助,至
102
年計有
7,674
名兒童受惠。
(
十二)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提供設籍臺北市
12
歲以下低收入戶、育幼
院童、學齡前之寄養家庭兒童、危機家庭兒童、
未滿
6
歲之特境家庭兒童及評估需緊急轉托之
兒童,依身分別及就托要件,每月補助新臺幣
1,500
至
8,000
元,至民國
102
年計有
5,444
名兒童受惠。
(
十三)居家式托育服務
民國
102
年共有
9
個民間團體辦理社區保
母系統,計有
3,863
位保母加入系統,托育幼
兒
6,235
人。另為因應保母人員登記制施行,
讓已從事居家托育服務者的資格能符合規定,
臺北市擴大辦理保母人員專業訓練,
102
年共
計開辦
63
班。
(
十四)育兒友善園及親子館
積極整合幼托園所、婦女中心、民間社福
團體等育兒資源,推動育兒友善園政策。民國
102
年共計
175
個育兒友善園及
4
個服務據點,
育兒友善園辦理社區親子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