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中華技術1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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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局長對捷運聯合開發帶動都市發展有 何建議及看法?
答:我認為應先瞭解產業端需求,再看聯合開 發的角度在哪裡?然後才知道如何在政府端事 先做好障礙排除。因為捷運綠線是一個既定事 實,下方結構也已經完成,所以過去對地主的 條件已不能變,在這種條件下,要如何做才能 夠成功招商?這才是現在更須要關注的事。除 此之外,須借捷運綠線的經驗,回饋到捷運藍 線上,以避免後續發生類似的問題。我的看法 及建議如下:
一、民間地主不瞭解聯合開發的意義
  土地聯合開發與民間的合建模式類似, 透過變更都市計畫程序,由劃定為「捷運開發 區」範圍內之土地所有人提供土地,並由主管 機關(地方政府)依程序徵求投資人(建商) 出資興建聯合開發建物,且利用土地所有人部 分土地興建捷運設施,但捷運設施所使用之空 間,則不計入容積。另為鼓勵民眾參與土地聯 合開發,對其提供土地興建捷運設施,得以提 高允建容積方式辦理(含捷運土地開發獎勵與 都市計畫獎勵)。如此一來,土地所有人除享 有原有可建樓地板面積(即不影響其原有權 益)外,還可與政府共同分享獎勵樓地板面
積。亦即土地開發為政府興建捷運系統,除一 般徵收外的另一種土地取得方式,可有效利用 土地資源、促進都市發展、改善地區環境與景 觀。土地所有人參與聯合開發,其土地不必被 徵收,且可分享土地有效開發及生活環境改善 之效益;至於投資人,則經由此投資開發案而 獲取合理利潤,此實為三贏之作法。
  臺中市地主對聯合開發比較沒有想像,也 不知道該怎麼做,對地主來說市府蓋捷運,他 的土地在捷運旁邊會很有價值,直接賣給建商 馬上就可獲益,所以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對 地主吸引力不大。
二、參考捷運綠線的經驗
  目前捷運綠線招商不容易,因為102年的 臺中地價水準已經偏高;而投資人也會自行評 估需要投入多少成本,可分得多少利潤,再決 定是否值得投資?所以如何找到投資人參與建 設,就必須要有足夠的誘因。
  希望捷運綠線這方面的經驗可以回饋到 捷運藍線上,後續在捷運藍線執行時才會比較 順利。不過前提是捷運綠線一定要陸續成功招 商,才能誘使地主有意願參與未來藍線的聯合 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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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27│July, 2020│ 29
   人物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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