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0 - 中華技術1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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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8 │No.127│July, 2020
一、噪音分析結果說明
依CadnaA預測結果〔3〕,測點A經土建各 項改善方式,後續仍應由營運管理措施持續改 善,使沿線住戶之噪音量,能符合所屬鐵路交 通之平均最大音量標準(詳見圖22),測點B已符 合標準 (詳見圖23)。
 圖22 測點A預測結果
   圖23 測點B預測結果
二、噪音量測結果說明
經量測本次改善計畫前、後之小時均能音 量與平均最大音量,比較分析結果如下:
(一) 測點A
改善計畫前,於測點A量 測各時段之小時均能音量介於 57.0~64.0dB(A),改善計畫後各 時段之小時均能音量介於48.5~ 61.4dB(A),改善前後各小時均 能音量之減音量約介於0.1~10.7 dB,減音成效甚佳,均已符合 所屬管制標準 (詳見圖24) 。另 於測點A量測各時段之平均最大 音量介於73.2~80.8 dB(A),改 善計畫後各時段之平均最大音量 介於69.4~76.3 dB(A),改善前 後各小時平均最大音量之減音量 約介於1.0~9.8 dB,減音成效甚 佳,均已符合所屬管制標準 (詳 見圖25) 。
(二) 測點B
改善計畫前,於測點B量 測各時段之小時均能音量介於 69.4~76.8dB(A),改善計畫後各 時段之小時均能音量介於61.2~ 70.7dB(A),改善前後各小時均 能音量之減音量約介於1.5~ 9.6dB,減音成效甚佳,均已符 合所屬管制標準(詳見圖26)。另 於測點B量測各時段之平均最大 音量介於89.3~93.7 dB(A),改 善計畫後各時段之平均最大音量 介於81.7~89.2 dB(A) (詳見圖 27)。雖改善前後各小時平均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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