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中華技術127期
P. 125
此外,台灣夏季常有暴雨或颱風來襲,如 果高架車站在設計時未能考量此等極端氣候的 防範,常會導致車站構造、設備及機房功能等 的損壞,甚至造成車站停用及系統停駛狀況。 例如機場捷運車站於104年蘇迪勒颱風侵襲時, 曾造成多數車站屋頂砸落並嚴重積水事件,並 且於106年2月試營運期間,亦復相繼發生多起 車站漏水事件而無法開放使用之狀況,在當時 也大大影響了民眾安全與政府的形象。
上述事件,後續依監察院106年12月對其之 調查報告,其中有述及到其主要原因,例如: ” 「...雖高架開放式車站採綠建築設計之立意尚 佳,惟不應因此忽略基本的風雨防護及導排水 設施,而導致滲漏水、積水,影響旅客安全, 甚至造成設備損壞,...捷運車站相關設計規範 確有不周,未來應引以為鑑。...”」。
此調查報告中亦有進一步闡述,如談到: 「...高鐵局表示車站為綠建築設計,考量通風 及採光,減少燈具、空調等用電消耗,故有部 分飄雨屬正常現象,但車站綠建築設計似乎並 未考量配合車站選址之周邊環境(部分車站位屬 尚待開發區域,周邊空曠建物較少),使車站 遭受側風影響甚鉅,故高鐵局於後續辦理工程 檢查時,增加全線車站防飄雨改善工程,重新 檢視各車站受飄雨影響區域,並加設防飄雨設 施、排(導)水溝、落水頭、封閉部分帷幕開口、 補強填縫材料、設置阻隔板牆、增設雨庇及門 檻,以減少積水情形發生。...」。
另外,調查報告中也談到:『經查,高鐵 局「高架車站風雨防護設施」設計規範雖規定 「高架車站應設置風雨防護設施」,惟僅簡要 說明「沿月台全長之上方均應有屋面之遮蓋, 屋面應自月台兩側出挑至道床上方,出挑之距 離應超越軌道中心線以外500mm處」,對於 站體挑高高度與屋面出挑距離之比率(飄雨阻 擋率)、基地環境分析(空曠、風力、降雨)等等
均未有規範,致站體挑高後之屋面出挑距離不 足,無法有效防止飄雨;又,設計規範對於 「坡度與排水」亦僅說明「島式月台沿月台中 央、側式月台沿側牆每隔約15m設置落水頭1處 及排水系統,以利排水」,欠缺「洩水坡度」 等導水規範;且對於「車站雨水排水」僅規定 「應於上、下行月台末端下地面層各設置一集 水坑收集車站內雨排水」,並未規範車站其 他空間(如月台層、穿堂層、連通層)之排水設 施、機電機房之阻水、排水設施。導致飄雨因 「排水管路」不足及「洩水坡度」不良等因素 造成積水,並從月台層、穿堂層、連通層等, 沿樓梯、電扶梯、電梯等開口部往下流竄,不 僅影響旅客安全,甚至漫流進入機房,損壞設 備。...』。
而該調查報告最後亦提出總結:「綜上, 高架開放式車站本就易發生「飄雨」情形,輕 微飄雨現象尚不致影響車站使用,其採綠建築 設計立意雖佳,惟不應因此而忽略基本的風雨 防護及導排水設施,而導致滲漏水、積水,影 響旅客安全,甚至造成設備損壞,機場捷運車 站相關設計規範確有不周,高鐵局自應引為殷 鑑,避免類此情形再次發生。」。
由上可知,目前各捷運系統設計規範對於 高架車站防風雨設計之考量並不周延,而規範 訂定亦十分籠統,尤其許多防風雨設計與綠建 築或自然通風、排煙等設計,在設計概念上彼 此方向是抵觸不一致的,導致常為了這些綠建 築設計,而犧牲或忽略了這些基本的風雨防護 措施。另外,規範通常僅有概念性之要求,但 卻無更進一步在實務上如何驗證之準則,導致 產生許多疑義及爭議,也成為後續執行及設計 時無所依循、難以落實之共通性困境。
而興建中之捷運三鶯線計畫統包工程,在 細部設計階段初期,也同樣面臨了上述問題。 為此,捷運三鶯線在業主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
3
No.127│July, 2020│ 123
專題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