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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刑事雙月刊 CRIMINAL BIMONTHLY VOL.102 計查緝犯嫌 20 人到案,並於現場查扣現金新 臺幣 44 萬元、車輛 1 臺(市價約 270 萬元)、 存摺 7 本、手機 34 支、筆記型電腦 3 臺、平 板電腦 23 臺、 wifi 分享器 6 臺、監視器 3 組、 望遠鏡 1 臺、教戰手冊 2 本、房屋租賃契約 1 份及鐵鎚 1 支等證物(如圖 1 、 2 、 3 )。 (五)專案小組於現場尚未滅證完全之行動電話中 發現部分疑似被害人資訊,隨即聯繫本局國 際刑警科駐新加坡聯絡官協助清查被害人身 分,確認被害人計有大陸籍留學生鄧○(人 民幣 20 萬元,約合新臺幣 85 萬 3,400 元)、 卞○○(未匯款)、龔○○(人民幣 10 萬 元,約合新臺幣 42 萬 6,700 元)、王○○ (新加坡幣 3 萬 4010.05 元,約合新臺幣 73 萬 4,617 元)等人,總被害金額合計約 新臺幣 201 萬 4,717 元;並擴大清查涉案之 「人頭卡」,將通訊行業者丘○○、代辦業 者林○○、黎○○、阮○○,以及門號申登 人外籍人士陳○○、沙○、亞○、黃○○、 印○○、阮氏○等人依涉嫌詐欺、偽造文書 等案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六)全案解送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後,主嫌劉 ○○、共犯呂○○、機房現場負責人范 ○○、許○○,以及第一線機手陳○○、卓 ○○等共 6 人均裁定羈押禁見,並於 109 年 7 月 21 日將犯嫌劉○○等 18 人依詐欺、組 織犯罪等罪嫌提起公訴,宣示執法機關強力 打擊詐欺犯罪之決心。 參、結語:正本清源、斷絕源頭 隨著科技進步,各類犯罪手法亦不斷更新,而 網路的崛起與發達消弭了國界與地域之限制,也隱 藏了犯罪者的活動蹤跡,金流網路化更讓追查扣犯 罪贓款變得難上加難,均為執法機關面對詐欺犯罪 之嚴峻挑戰。此外,犯罪集團為斷尾求生,多會吸 收未成年之青少年加入,從事提款車手或詐騙機手 等工作,當詐欺罪行遭警方查獲時,犯罪集團即可 毫不猶豫地切割犯行,以形成「防火牆」;而未成 年犯嫌宛如「免洗筷」一般源源不絕亦隨手可得, 不僅對青少年之價值觀與金錢觀多所戕害,更對社 會治安造成嚴重影響。 為杜絕上述問題,惟有透過執法機關鐵腕掃 蕩,積極查緝詐欺犯罪,才能為民眾帶來安定無虞 的生活品質。綜觀當前四大重點工作「打詐、緝毒、 肅槍、掃黑」實則環環相扣,除由執法機關以最大 能量進行查緝,由行政機關提供人力物力之奧援, 尚須立法機關完善法制改革作為後盾,務使犯罪分 子不能犯、不願犯、不敢犯,並以最有效率的策略 持續推動每一環節,讓民眾免於遭受詐欺及衍生相 關犯罪之危害。 ▲ 圖 5 :本案新聞畫面 利用網路社交技巧於八小時內緝獲「居無定所」 犯嫌 破案實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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