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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破案心路 CASE STUDY 藥物,於調取相關背景資料,發現劉○○曾有多次 電信詐欺之刑案資料,與綽號「老闆」之金主背景 不謀而合;專案小組遂回顧近半年內之蒐證資料, 比對發現劉○○曾與呂○○共同採買機房成員所需 之生活用品,並曾自臺中地區之統一超商寄送多個 宅急便包裹、均有監視器影像可稽,全案自此終得 以確認該詐欺集團幹部成員之身分。 三、破案關鍵:疫情助攻、天賜良機 (一)本案蒐證歷時近半年,過程中該詐欺集團成 員已多次轉移陣地,然而電信詐欺機房具有 「快速滅證」之特性,倘若搜索未能掌握時 效將會「全盤皆輸」,甚至因關鍵證據之滅 失而無法起訴相關犯嫌,如何掌握最佳攻堅 時段,成為專案小組最頭痛的問題。 (二)專案小組鍥而不捨,持續實施跟監蒐證,發 現該集團於 3 月底又進駐位於恆春鎮之一處 民宿,且該民宿位於視野開闊之農田中央, 不利埋伏跟監,符合該詐欺集團一貫的選址 原則;另因該集團進駐民宿之時段適逢防疫 工作如火如荼之際,防疫中心利用行動電話 基地臺發送「細胞簡訊」,多數遊客離開恆 春後,該民宿內仍然日夜燈火通明,情況顯 不尋常。 (三)專案小組夙夜匪懈實施蒐證,在距離該民宿 數公里遠之宮廟停車場內,日夜埋伏蒐證及 輔以調閱周邊監視系統,以俾仔細觀察該處 民宿,發現當中人員固定於下午 5 時將 2 袋 黑色塑膠袋放於民宿外草坪,又於翌日上午 8 時許將同樣的垃圾袋帶回建築物內等異常 舉動,研判該垃圾袋內應係電信詐欺機房之 機具,該集團應已開始著手實施詐欺之犯罪 行為,遂檢具相關事證聲請搜索票。 (四)全案於 109 年 04 月 08 日 10 時許持臺灣屏 東地方法院核發之 6 張搜索票、 6 張拘票, 會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鹽埕 分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潮州分 局,保一警察總隊維安特勤隊等單位,以優 勢警力實施攻堅,於詐欺機房現場內查獲並 當場逮捕犯罪嫌疑人范○○等 14 人,並同 步拘提主嫌呂○○、金主劉○○等 6 人,共 ▲ 圖 3 :查扣證物 ▲ 圖 4 :本案新聞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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