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刑事雙月刊_102.indd
31 破案心路 CASE STUDY 貳、偵辦過程 一、案件摘要 本大隊於 108 年 9 月 13 日接獲檢舉人 A1 提 供情資,檢舉綽號「昌哥」等不明人士設立電信詐 欺機房;經製作筆錄後,由本大隊與高雄市政府警 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隊共組專案小組進行追 查,並報請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洪股)指揮偵辦。 依據檢舉人描述,該電信詐欺機房專門詐騙 新加坡人、大陸人,機房成員大約有 20 人,每日 運作時間是從早上 8 點到下午 5 點,下午 5 點休息 至晚上 8 點,晚上 8 點則會召開績效檢討會議,檢 討今日成果以作為翌日詐騙工作改進之參考。該詐 欺機房分為 1 到 3 線,各自配有手機、平板等詐騙 工具,並有電腦手負責撥放詐騙語音檔,主要內容 為假裝 DHL 快遞包裹可能有違法物品等等狀況, 再假裝成大陸地區檢察官、公安等身分,要求被害 人配合下一步之劇本。該詐欺機房內部成員均使用 Skype 聯繫,機房營運時係使用 WIFI 行動網路分 享器進行網路連線,且該電信詐欺機房幹部並與相 關成員律定,一接到警察攻堅或是可疑情況的通知 時,要立刻對所持手機、平板進行還原程序,以破 壞內存資料讓警察無法從中取得相關證據,並在機 房內擺放球版(賭博機房)相關須知,以提醒成員 面對警方偵詢,一定要堅稱:「係從事賭博機房, 與詐騙機房無關」等語,並把所有事情都推給其中 一個人頭承擔。 二、偵辦過程 (一)運用大數據分析,配合路口監視器,鎖定涉 案車輛 由於檢舉人身處詐欺機房內行動受限、亦無法 使用行動電話進行蒐證,僅能針對犯罪嫌疑人外貌 進行粗略描述,或是提供涉案車輛之車型、車色等 模糊訊息。專案小組不放棄任何可能機會,遂依據 檢舉人提供之情資,涉案車輛其中一輛為「後門為 拉門式的白色納智捷」以及另一輛為「咖啡色的納 智捷」等瑣碎情資,運用大數據分析之技巧,調取
Made with FlippingBook
RkJQdWJsaXNoZXIy NDEyMz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