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Taiwan Futures Exchange 2019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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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制度推出與改革 (1) 擴大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適用商品 為強化期貨市場價格穩定功能,並使期貨市場制度接軌國際,期交所自2018年1月22日建置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先適用於國內股價指數期貨,2019年5月27日及10月1日擴大適用於臺 指選擇權及國外股價指數期貨,2020年6月8日進一步擴及匯率類期貨及ETF期貨。 (2) 其他新制度推出 在交易制度方面,考量每筆市價委託口數過大可能造成價格大幅偏離交易人預期,2019年5 月27日調降每筆市價委託口數上限,一般交易時段為10口、夜盤交易時段為5口,限價委託 及一定範圍市價委託之每筆委託口數上限不變;及為提高鉅額交易便利性,同日起調降鉅額 交易門檻,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自200口降至100口,臺指選擇權自400口降至200口, 並調降臺指選擇權鉅額交易最小買賣升降單位為0.1點。10月1日鉅額交易制度進一步擴及黃 金期貨、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及黃金選擇權,滿足交易人對黃金商品避險及策略交易需求。 在結算制度方面,2019年2月11日發布全部期貨及選擇權商品流動性資訊,提供市場參與者 衡量交易商品流動性風險參考;2月15日實施「結算會員各類選擇權單一序列部位集中度管 理制度」,對持有流動性較低序列部位達一定標準結算會員,採行申報及加收結算保證金措 施,強化結算會員選擇權潛在流動性風險管理;3月29日實施「強化各商品保證金涵蓋風險 能力」,提高各商品保證金風險涵蓋天數由1日調整為2日,並納入景氣循環及可能因素,以 強化交易人保證金風險承受力;7月9日調整「我國期貨集中市場結算會員違約支應順序」, 並擔負最終交割履約責任,使我國期貨市場財務安全防衛機制接軌國際;10月1日實施「賣 出買權及賣權混合部位保證金計收方式調整」,增加收取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C值),並適時 依市場狀況調整,實質強化該類組合保證金風險涵蓋程度及提醒交易人注意持有賣出混合部 位風險;12月2日調整「結算會員部位集中度管理措施」,採結算會員未沖銷部位風險數值 作為衡量其部位風險集中程度,以偵測結算會員單邊部位風險,並加強風險控管。 此外,配合我國期貨交易法增訂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法源,期交所依主管機關指 示,持續規劃建置我國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機制相關事宜,完善我國金融市場基礎 設施,促進整體金融市場發展。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