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期交所2019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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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2019 Taiwan Futures Exchange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109年3月19日 本公司民國108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自行評估的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係本公司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責任,本公司業已建 立此一制度。其目的係在對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含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報導具可 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等目標的達成,提供合理的確 保。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其先天限制,不論設計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亦僅能對上述三項目 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而且,由於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可能隨之 改變。惟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設有自我監督之機制,缺失一經辨認,本公司即採取更正之 行動。 三、本公司係依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 準則」)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 效。該「處理準則」所採用之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係為依管理控制之過程,將內部控制 制度劃分為五個組成要素:1.控制環境,2.風險評估,3.控制作業,4.資訊及溝通,及5.監 督作業。每個組成要素又包括若干項目。前述項目請參見「處理準則」之規定。 四、本公司業已採用上述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 五、本公司基於前項評估結果,認為本公司於民國108年12月31日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瞭解營 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達成之程度、報導係屬可靠、及時、透明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規 章之遵循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等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六、本聲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期貨交易法一百一十五條等之法律責 任。 七、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民國109年3月19日董事會通過,出席董事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簽章 總 經 理: 簽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