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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 1-4-7 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 園務管理手冊 - 附錄 臺北市 ΟΟ 非營利幼兒園 年 月 日 附錄 1-4-7 非消耗性物品增加單 非 消 耗 性 物 品 增 加 單 採購或經辦單位: 中華民國 非消耗性物品增加單編號:    物 品 編 號   分 號    物 品 名 稱     廠 牌 型 號 規 格   單 位     數 量   單 價     總 價   取 得 原 因     取 得 日 期    使 用 年 限   存 置 地 點     保 管 或 使 用 單 位    保 管 或 使 用 人                                                        保管或使用單位 總務單位 會計單位 園長         說明: 1. 屬本委託營運案契約規定「應於契約屆期、終止或解除後移轉所有權、點交予市府教育局」之非消 耗性物品,應由幼兒園總務單位於採購驗收完畢後, 將「本增加單、支出憑證及有關文件、物品 照片」1 式 4 份送會計單位辦理公款核付,2 份分別留供幼兒園及營運母機構查考,2 份(含憑證 影本、物品照片〔應標示物品編號及分號、品名〕)於辦理完成後 7 日內報局,分別供學前教育科 及秘書室查考。 2. 非消耗品經物品管理單位完成登記後,送交保管或使用單位於本單簽收,並登錄管理。 3. 本表所登物品係指符合以下 2 條件者:(1)金額未達新臺幣一萬元,或使用年限未達二年之非消耗 性設備、用品等。且(2)依據本委託營運案契約規定「應於契約屆期、終止或解除後移轉所有權、 點交予市府教育局」者。 4. 物品編號請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之最新版《財物標準分類》。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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