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非營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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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人員虛偽表示,使本園誤信而有受損害情形。 (2)工作人員對於他人施行重大侮辱、暴行的行為。 (3)工作人員被判刑、未諭知緩刑、未准易科罰金。 (4)工作人員重大違及契約或是工作規則。 (5)工作人員故意毀損物品,或故意洩漏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受損害者。 (6)工作人員連續曠工 3 日或 1 個月內曠工 6 日。 依此項第 1 款、第 2 款及第 4 款致第 6 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 日內為之。 5. 新進人員接獲通知後,應依規定日期向本園行政組報到,並辦理下列相關事宜: (1)攜帶原服務機構離職證明書 ( 初任者免繳 )。 (2)繳驗身份證及所有學經歷證件 ( 含研習證書 ),核對後發還正本,影本存查。 (3)繳交一般體檢表 1 份 ( 含胸部 X 光、A 型肝炎、口腔、血液、A 肝帶原、A 肝抗體、糞便、 傷寒 ),依教育局規定修改之。( 註 : 廚工依規定須繳交體檢表,其餘教職員工則可視各園 規定 )。 (4)填寫人事資料表。 (5)繳勞、健保轉出單,並辦理加保事宜。 (6)辦理薪資帳戶開戶事宜。 6. 為維持園務穩定及幼兒受教權之保障,工作人員於聘約期間因故需辭職,或於聘期屆滿不再 應聘者,應於 1 個月前提出書面辭呈。 7. 違約辭聘者,得依服務期間之比例申請該(學)年度之特別休假,如有超過比例日數者,改以 事假規定處理。 8. 本園員工離職應辦妥下列離職程序: (1)整理職務相關資料器具,並詳實填寫工作移交清單。 (2)繳回借用或保管之財產及公物、圖書、職章等。 (3)結清各項費用。 (4)填寫離職同意書,並領取離職證明及服務證明。 ( 四 )職掌與工作內容說明 1. 工作時間 (1)工作人員依職務需要,分為幾種彈性上下班時間,需依本園排班之規定實施。 週一至週五彈性上班時段為: 7:30~16:30 8:00 ~17:00 8:30~17:30 9:00~18:00 125 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 園務管理手冊 -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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